(2)利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,應在天然水源地建立可靠的、任何季節、任何水位都能確保消防車取水的設施,如修建消防碼頭、自流井、回車場等。
(3)利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時,應在取水設備的吸水管上加設濾水器,以阻止河、塘水中雜物等吸入管道,影響水流,堵塞消防用水設備。
(4)在建筑小區改建、擴建過程中,若提供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設施被填埋時,應在遭毀壞的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,如鋪設管道,修建消防水池,以確保消防用水。
(5)被易燃、可燃液體污染的天然水源,不能作為消防水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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