邊墻型標準噴頭的-大保護跨度與間距,應符合表7.1.12的規定: 表7.1.12 邊墻型標準噴頭的-大保護跨度與間距(m) 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 輕危險級 中危險級Ⅰ級 配水支管上噴頭的-大間距 3.6 3.0 單排噴頭的-大保護跨度 3.6 3.0 兩排相對噴頭的-大保護跨度 7.2 6.0 注:1 兩排相對噴頭應交錯布置; 2 室內跨度大于兩排相對噴頭的-大保護跨度時,應在兩排相對噴頭中間增設一排噴頭。 邊墻型擴展覆蓋噴頭的-大保護跨度、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、噴頭與兩側端墻的距離,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墻和鄰近端墻距濺水盤1.2m高度以下的墻面確定,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表5.0.1的規定。 直立式邊墻型噴頭,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,且不宜大于150mm,與背墻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,并不應大于100mm。 水平式邊墻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,且不應大于300mm。 邊墻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范圍內,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。